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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“清网行动”的公示
发表于:2011-06-21  来源:滨州警务网  共被阅读过5596

 

为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,严肃追逃纪律,最大限度的捕获逃犯,切实推进网上追逃工作的深入开展,按照公安部及省厅统一部署,滨州市公安局决定自63日起20126月,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“清网行动”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
一、目标任务

(一)总体目标:经过一年时间的不懈努力,历年网上在逃人员、命案逃犯的抓获率明显上升;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、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、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,进而带动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、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。

(二)具体任务:一是督促各县区、各警种结合开展各项治安整治行动,最大限度抓获一批网上逃犯;二是督促各县区、各警种结合加强人口信息管理,更正、完善一批错误、不全的网上追逃信息;三是结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,审核、撤销一批不符合网上追逃条件的信息。

二、   督察重点

此次专项行动的五项督察重点是:查纠网上追逃工作中不作为、不认真问题;查纠在逃人员信息错误、错抓无辜群众问题;查纠弄虚作假、虚报战果问题;查纠逃犯身份被“漂白”问题;查纠通风报信、包庇纵容问题。

三、   举报奖励

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“清网行动”中,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各类逃犯线索,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畅通举报渠道,实行有奖举报。对提供线索帮助或直接抓获逃犯的,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《山东省公安机关追逃工作考核办法》,对举报人进行奖励。

四、督导问责

本次行动重点查纠网上追逃工作中不作为、不认真问题;重点查纠在逃人员信息错误、错抓无辜群众问题;重点查纠弄虚作假、虚报战果问题;重点查纠逃犯身份被“漂白”问题;重点查纠通风报信、包庇纵容问题。一经发现,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刚性问责,对当事民警一律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紧闭措施,并在考核中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取消评先创优资格,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责任。

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机关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“清网行动”进行监督。

举报电话:0543-3301050

网络信箱:bzducha@163.com

举报信箱:滨州市公安局主楼一楼大厅